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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已读: 次    发布日期:2013/09/24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关于五一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稳定的有关指示精神,五一节期间(2013年4月28日至5月1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1.认真做好实验室水、电、气、门窗等设施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2.认真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

3.实验技术人员应切实加强教学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做好节日期间学生实验的安排工作;凡是实验室使用的所有实验用品,包括各种化学试剂、玻璃器皿以及仪器设备等,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严禁私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为了避免再次发生漏水事故,即日起各个实验室禁止向下水管道直接倾倒任何化学药剂和化学实验器具清洗污水,废液可统一收集贴标签后,有实验中心定期统一回收处理。

5.学生从事科研或创新项目如需要使用本科实验室仪器或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申请,经培训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使用相关仪器,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进入实验室、并私自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私自带领与实验室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6.关于科研实验室,由各实验室责任人(教师)负责,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好相应的实验研究工作。特别要加强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工作的安全管理,不在实验室时关闭门窗,严禁在实验室做饭、住宿等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请广大教师和同学认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切实承担实验室责任人的职责。发现违反规定者,学院将给以批评、通报及有关处分。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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