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私自购置剧毒化学品的通知
生环学院各位老师和同学:
十八大召开在即,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公安局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关于危险品相关规定及要求。特通知如下:对于我院从事教学及科研的老师以及所有本科学生及研究生,严禁私自从外单位购买、获取剧毒品、特定的易制爆化学品,严禁私自将剧毒品、特定的易制爆化学品转让给外单位,杜绝发生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由公安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附件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及《201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
特此通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实验中心
2012-9-20